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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 ,     —第十五?条 : 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收】养的子女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    【 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 , ,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     】    (》一)五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 ,。    《 ,    (三)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       【  (四)经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城!镇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或者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三个另一方未育!的; 】   ?    《 (二)农村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有非法送养》亲生子女或者有【遗弃、买卖亲—生子女等《违,法行:为,的不得再生育 !   》  第二十一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的不得再生育 !   — , 第二十二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    第二十【三条  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公—民,的其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    《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名转】写规:。则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姓名《中严格禁止带有宗】教极端含义》和,色彩的文字公安部门!落户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 ,。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亲子关系声明以及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到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