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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审,。核,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   ?第九条  下列【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   !  (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 ,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 ,     】。(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总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 :。     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的业务单位必须【持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  《   第十一条【  市招投标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对—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 《     第十二!。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对本市?信息化指标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上《。级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信息化指【标信:息做好信息化—。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 :。    — 第十三条》。  :同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 ,    【 第:十四条 《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具有标?准性和开放》性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可采用或参!考国际先进》标准 】  :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组织【验收未经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