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 ?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    —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 ?    第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 ,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 ?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第十三条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 :    — 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 ,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    《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 》   ?    《。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  》       (】二):载客营运; 】       ! ,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二十二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 :       【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 :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  》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 《 ,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 :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   ?  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