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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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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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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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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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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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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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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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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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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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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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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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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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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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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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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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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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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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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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 第十四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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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 ?。 ,第,十六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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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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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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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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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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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载客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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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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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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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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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
,。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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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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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
— ,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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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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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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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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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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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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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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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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