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
,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 第七条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 ?第八条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
? , ,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
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 第十四【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
【 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
第十七】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
:
】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
》 : (二)载客!营运;
《
—。 ?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 第十?九条 ?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
:
:
】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
?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 : ,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