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 ,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 ,   第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     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 , ,  ? ,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    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  ?。   第十五条 】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  :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     》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 ,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 ?     》   (二)载【客营运; !       【 ,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 ,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     】。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     》。  :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 ,    【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 》。   ? 第二十五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  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