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六条 】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    《第八条 《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 : : ,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 :。   ? ,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 :   《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  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     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   ?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  :   ?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 ,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   ?第十八?。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     !    (二)【载客:营运; 】   ?  :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      !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 ,。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       】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 ?    《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  《 ,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 :    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