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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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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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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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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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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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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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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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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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 第七条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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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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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 :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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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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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
《 ?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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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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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
【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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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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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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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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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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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
!。 禁止加装动力装】。置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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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
】 , ?第十:七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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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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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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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
》。
— 《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
! ?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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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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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 —(二)载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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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饮酒】和醉酒驾《驶;
【
,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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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新建、《。扩建:。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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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从》事经营?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路—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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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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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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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事项维【护,和保障生产经营者】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处理
》
!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
【 (二》)销售者《不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更: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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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未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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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理:;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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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拖移》。至指定地《点或者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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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者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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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50【元罚款;
【
《 (四!)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20元罚款!;
】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
— : (六)《。从事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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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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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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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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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施行?
— 《本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逾期不?申请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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