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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文
!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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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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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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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
】
【 (一)【诫勉谈话;
】
? 》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三)通报批》评;
! 【(四)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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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记过;
!。
— (六)记大过!。;
【 《 《(七)降级》;
?
《 , (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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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开!。除公职?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一)有?明显过?失,或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
【。
【 (二)未【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
》 :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
? (!四):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 , (五)!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发给—行政许可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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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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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事!故的环节起溯源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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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需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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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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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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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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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规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条 》 追究行《。。政责任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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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承办《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 : (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造》成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 《 (四)部—门负:责人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合法意!见违:法作:出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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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所作:决,定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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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管辖区或监!管环节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市区政【府,(管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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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市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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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市和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追究》结果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各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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