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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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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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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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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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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
—。。 》 (一)—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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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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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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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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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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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记【大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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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降级;
【
! 《。(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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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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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一《)有明显过失或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
【
《 【(二:)未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
《 ? ?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 ? 《(四)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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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发给行政《许可:文书:的;
! ?。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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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事故的环节起】溯源追查
】
第七】条 ?需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
:。
? 《 ,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
:。
》 《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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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规》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八条 追究【行政责任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
【 : (一》)承办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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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造成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
】 (四)》部门负责人》。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合】法意见?违法作?出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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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所作决定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 (六】)监管辖《。区或:监管环节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市区《政,府,。(管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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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市和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追—究结果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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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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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各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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