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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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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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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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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
】
,
— 《 (一《)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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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三)通报批—评;
【。
? (四】)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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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记过;
【
: 《 (》六)记大过;
【。
,
【 ? (七《)降级;《
—。 — (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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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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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一)—有明显?过失或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
! , (二)未!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
》 :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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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
《 (五【。)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发给行!政许:可文书的;
!
》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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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事故的环节》起溯源追查
】
》 :第七条 需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
?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 ,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
:。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
? 》 (四)》违规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条 追究行【政责任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
《 【(,一)承办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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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造成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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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部?门负责人《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合法:意见违法作出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
!。 : , (五)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所!作决定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
】 《 (六?)监管?辖区或监管环节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市区!政府(管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第九!。条 市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市和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追究结果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各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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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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