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文《
【
第—一条: ,。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
《 第二条》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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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追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
》
【 (一)】诫,勉,谈话:;,。
:。
,
!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 , (三)通报批】评;
! (四!)警:告,;
:
】 (五)】记过;
》
,
! :(六)记大过;【
:
《 : (七】)降级;
】
— : (八)撤职【;
! 《 (九《)开除公职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一)有明显》过失:或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
!
?
! (二)未》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
【 ?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
— (四)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 【(五)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发给行?政许可?文书的?;
! , ?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失职、渎》职行为?
【 :。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事故?的环:。节起:溯源:追查
【。
? , 第七条 需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
:
《 《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
》 :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
【 《(四)违规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条 【 追究行政责任【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
: — (一《)承办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 【 (三)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是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造成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 , (四—)部:门负责人不》采纳相关科室及其承!办人:员合法?意见违法《作出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 【 (:五)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所作【决定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 ? (六)监管!辖,区或监管环节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市区政府(管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
第九【条 市《政府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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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市和】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追究结果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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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各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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