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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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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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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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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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条例】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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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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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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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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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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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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