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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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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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属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需开立—银行账户时需按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请后向局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天津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登记:。表(附件1)并逐】级加盖经办》。部门章、单位公章经!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后连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附件3)与有关】依据文件报局财务】(收费)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由开户单位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持财:政部:门,签发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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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算!单位:应在开立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返回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批复书》回执;同时应将天津!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登记】表的“一级预算单位!”联:。以,及银行账户已—开立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报送局财!务(收费)》。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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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预算单位提交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详细说明》本单位申请开户的】理由及相关》情况包括所开账户名!称、性质、用途【和适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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