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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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津】财库?201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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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级:实行预算管》理并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市内六—区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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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属于自收】自支且与财》政部门无经费领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暂不适用本办法【按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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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预算单位应在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在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开立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应坚持!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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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均实行局及—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局审批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应及时】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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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局财务(收!费)管理处负—责全局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各单位财务科【(,。部、室)是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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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预算单位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逐!级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局审】批登记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在撤销和变更【银行账户后需—。及时:。报,局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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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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