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天津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津财库《。?201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级实?行预算管理并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市内六区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 :。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属于自收自支】且与财政《部门无?经费:领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暂不适用本办法按】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条 预算单【位应在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不得在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开立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应坚—持就近原《则
—
第四条 !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均实行局—及,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局审批【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银行账户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应及时》报局备案
》
,
】第五:条 局财》务(收费)管理处】负责全局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各《单位财务科(部【、室)是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预?算单位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逐级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局审批登记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在—撤销和变更银行账户!后需及时报局和财政!部门备案
】
第七条! 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