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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 《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 第十一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  第十四》。。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 ,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   第十九条 】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第二十】五条 ?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 :    第》三十七条 》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