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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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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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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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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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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第《十二条? ,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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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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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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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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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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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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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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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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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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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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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
? 第二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
:。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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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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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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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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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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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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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第:。三十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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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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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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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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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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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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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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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