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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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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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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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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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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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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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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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
《 , ,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第十八条 !。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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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 :第二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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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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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第二《十八条 《。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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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第三十条—。 ,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第三】十八条 《。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
?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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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