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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   》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 第:十七条 《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第二十条 !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   第二》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第二十八条 !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  : 第三十八》条 :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