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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 :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   第四》条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   第十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     第【十五:条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第十七?条 :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    第二十条 !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  :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第,二十五条 》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 , :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     第二!十八条 《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二十!九条:。 ,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第三十六条 —。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