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消防条例
】
【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 第十一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第】十五:条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第十九条 !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
》 第二十一条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第二:十三条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 : 第二十八条 【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 第三十条》。 ,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 第三—十四条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
第三十!八条 ?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