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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 《 ,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 ,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   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第八条《 ,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第二【十一条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第二十五!条 :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  : ,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