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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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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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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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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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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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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
,
: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考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
《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市《消防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
: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通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区、县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设立的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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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
《
: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
: 《 :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
— ,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 ?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
《
!(四)组织》成年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 》 (五?)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义务!
【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 《 (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 — (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
【
— : (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
? 》 (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
?
— 第十《七条 除灭—。火救:援和消防演练、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供水设施
—
】 供水单位应—当,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
? 第十》八条 《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
【 村庄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农村—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
,。。
第十九!条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 :禁止:。。利用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
》禁止在地下》建筑和集《。贸市场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确保安》全
》
,。
, 第二十一条!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
【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应当定期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
!
施工!现场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保温》、,养护材料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
: 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
!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 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没有明确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各方共同《。承担:
:
】第二十五条 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发生时婴幼【儿、: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的逃生救—助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
【 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禁止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
— 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引导乘客疏散
!
,
: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
!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
:
《。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
,
?
—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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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扑救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
【第三十条《 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消防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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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进行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
【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 ?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可以!采取:一个单位自建或者多!个单位联建等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共,同承担?
】。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及其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 第三》十五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灭火?训,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能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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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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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
—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
》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
: 第三十七条 !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志愿消防队员【在工:作时间参加扑救火灾!的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福利】。
,
— , 第三十八条 】 鼓励金融》机构将?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未提出》预防火?。灾措施的;
】
【 (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施】工现场未《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未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
【
!。 (二》),施工现场采》取,保温、?养,护措施?保温、养护材料【未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福利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医院【等场所供人》。员住宿的房间违【章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火灾?现场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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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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