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 》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  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 《。   ?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 :    》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  —      —。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 :      】。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      】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     】   ?。。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   》 , 第六条 》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 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 ?   ?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   《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  第八条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      】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  》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  —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 ? ,        】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 》 ,     》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 :       【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     》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   【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     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     第—十条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 !  —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  —   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    】   ?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    》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  》    《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 ,     》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    》 第:十三条 《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 ,   第十四条 】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    第十五条 !。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 : ,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 第十七条 —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责令停业整改 ! ,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且无异议的】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     【第十九条 》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处以罚款罚】款额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罚款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