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 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
【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四条《 ,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
,
?
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
》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
,
,
》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
【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 : ? ,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
《 : ,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 —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 第《六条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 ? 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
】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
? —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 ?第八条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
】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
【 》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
《
, , ,。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
? , ,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
—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
: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
《
, ?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
《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
《 ,。 , ?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
》 》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
, ? 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 第十条 】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
】
—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 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
】 《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
】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
— :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 :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 : :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
:
,
: 》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 :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
】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
《 :。 第十三》。条,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四条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
》。 :第十五条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
,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
—第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责令停《业整改
! :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且无异议的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处以罚款《罚款额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罚款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