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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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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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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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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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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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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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 【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 ?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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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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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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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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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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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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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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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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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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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 第《八条 ?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
—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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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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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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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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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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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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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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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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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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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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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 第十条—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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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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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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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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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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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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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
】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 ? :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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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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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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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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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 第十—四,条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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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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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 : 第十七条 —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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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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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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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责令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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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且无异议的可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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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至20%处以!罚款罚款额》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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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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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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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罚款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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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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