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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    第四条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销!售基:。准价格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定价项目制定—的平均每建》筑平方米的销售价格! ,  —   第六条 【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及相关费率与【同一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 》 》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 《 ,  :    《   (一》)开发成本 — 《。    《 1、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费用 】 《   ?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主,体部分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包括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给水、燃气—。、雨:水、:污水、再生水、【供电、供热、通讯】、路灯?和绿化等设》施)以及按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已列【入国家?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有关收费国!家和本市规定减免的!从其规定 》 ?   《  6?、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7》、贷款利《息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该项目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计算 !     】    (二—) 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开发成本】中1至5《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   ?。      (【三)税金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计入销—售价格的《税,目、:税率计算 !   ?   ?   (四》)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     第八条 !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   第九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 :    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销【。售价: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附以下材料 ! :       】 , (一)销售价格定!价申请及成》本测算表;》   】  :    《(,二):经济适?用房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标准地名】审批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征地】。或拆迁补偿相—关资料;《。 —        (!四)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    《   ?。。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一条 ?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定价申请—后,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  》  :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次申】报定价?全部建筑面积的销售!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 ,  》。   第十四条 】 因建筑安》。装造价?、税收标准》和我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变化而引起成本变化!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 ?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七条 【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201?。5年:8月31《日废止原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9]65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