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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销售!。。基准价格《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定价项目!制定的平均每建筑平!。方米的销售价—格 》  ?   第六条 【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及—相关费率与同一【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 :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 【 ,    《 ,   (一》),开发:成本 —  ? ,  1、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费用》  【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主,体部分?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包括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给水、燃气、—雨水、污水、再生水!、供电、供》热、通讯《、路灯和绿化等设】施,)以及按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5、?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已《列,入国家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有?关收费国家和—本市规定减》免的从其规定 !   》  6、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7、贷款利息—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该项】目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计算 ?     !。    (》二) ?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开发成本中【1至5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 ,  :    《  (三)税—金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计入销【售价格的税目、税】率计算 》   — ,     》(四)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   ?  第八《条 :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 ,  :。第九条 《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     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销》售价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附以下材料 】。 》    《    (一)销】售价格定《价申请及成本—测算表?;  】       (二!)经济?适用房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标准地】名审批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征?地或拆?迁补偿相关资—料; 》 ?        (!四)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  》 ,  :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  :   第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定价申请后—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   ?  第十二条 【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次【申报定价《全部建筑面积的销】售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  —   第十》四条  《因建筑安装造价、】税收标?。准和我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变化】而引起成本变化【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七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2【015年8月3【1日废止原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9]65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