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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 《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销售【。基准:价格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定价—项目制定的》平,均每建?筑平方米的》销售价格《 ?    — 第六条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及相关》费率与同一》。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 】  》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  1、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费用 !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主体《部分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包括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给》水、燃气、雨水、】污,水、再生水、供电】。、供:热、通讯、》。路灯:和绿化?等设施)以及按【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  5?、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已列入国家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有关收】费国家和本市—规定减免的从其【。规定 》     6、!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7,、贷款利息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该项目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计,算 —   ?      —(二) 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开》发成本中1至5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 (三)《税金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计入销售—价格的税目、税率】计算 》。  《 ,     》 (四)《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     】第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九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    《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销售—价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附以下《材料 ?  —    《   (《一)销售价格定价申!请,及成:本测算表; !    》     》(二)?。经济适用房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标准地》名审批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征地或拆迁!补偿相关资料—; : ?  ?  :  :   (四)—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     】  :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定!价,申请后?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 :。 , :。  :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次申报定价全!部建筑面积的销售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     【第十四?条,  因建筑安装【造价、?税收标准《和我: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变化而引起!。成本变化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     第】十,五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七条 【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2?0,15年8月31日废!止原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9?]65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