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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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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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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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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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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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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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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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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准价格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定价项《目制定的平均每建筑!平,方米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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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及相关费》率与同?一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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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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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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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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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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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主体部分—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包括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给水、燃】气、雨水、污—水、再生水、供电、!供热、通讯、路灯和!绿化:。等设施)以及—按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已列入!国家: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有关收费《国家和本《市规定减免》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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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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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贷款》利息本条第(一)项!1至5目费用之和为!基数:。。。根据该项目》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计,。。算
! 《 (二)》 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第(?一)项开《发,。成本中1至5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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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税金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计入销售价格的【税目、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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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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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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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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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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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九条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建设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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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销售:价格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国土房管部门】不予核发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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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附【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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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价格定—价申请及成本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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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济【适用房投资计划【批准文件、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标准地名审批!。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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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地或拆迁补偿【。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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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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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定价申】请,后应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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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次申报定价》全部建筑面积—的销售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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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 第十》。四条 因》建筑安装造》价、税收标准—和,我,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变:化而引?起成本变化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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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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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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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及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至2015】年8月31日—废止原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1999]6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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