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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 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   —。。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 ? :。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 ,。 ,  第?六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  》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  :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        !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    —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 【  ?   理部门不予】。审,批 —  : ,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  》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   【。  第十《。条  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   —  第十一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   ?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   【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 【 ?    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 ,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第十?三,条  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      —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    《  (?三)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 【。。 ,   —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     》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     !  :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    》    《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     】   ?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 ,  ?   第十五—条  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     》第十六条  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     【第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 :    第》十九条 《。 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国:。家标准 【 :   ?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 ?     第【二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        】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       【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    【。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  :。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   ?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  :     》。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  ?。    《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 【。 :  :   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 :  :      —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   ?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      —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        !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    【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   ? ,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 ,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    】 第:二十六条  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