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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 ,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     第四】条 : 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 :  :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 ,  》  :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 : : ,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 :    《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八条 —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 《 ,      —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   【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 , :    《 第九条 》 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  !。   理部门不予】审批 《   —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 《 , ,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 ,   ?  第十条》  :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  《 ,。 , 第十?一条 ?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 :  《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  】   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十】三条 ? ,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 :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 ,    —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      —   (三)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 】  :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 ,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   ?。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  :  :  :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 ?    《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    《 ,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   【  第十《五条  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 ? ,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 :     第十六条!  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   《  第?十七条 《 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  ?   第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国家标准! ?。 ,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  ?   第二》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      —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 ,。 ,      —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        !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 , ,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 :    —     (—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 【  —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 《     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 :  ?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 ?        !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  :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  》     》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  : ,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 ,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  :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  :第二十?六条  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