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
】 第一条 —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岗位变】更后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㈠工资】决定办?法;
】 ㈡工资支付!项目;
》
:
: ㈢工资支付!标准:;
】 ㈣工资支付】形式;
《
!㈤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
》 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㈦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
》 ㈧?工,资扣除事项;
】
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 ㈩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
》 第八》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支付
】 : , ,。第九:条 : 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帐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帐
—。
? 第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
, ? ,第十四条《 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
!
,。
《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
!
㈠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
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第十七—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
【
,
:
《 第十八条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三)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 : 第二《十一条 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二条 —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或参加《庆祝活?。动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
—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少数:民族:身份:的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做!出伤残鉴定前—按月发给本人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
? 《第二十五条》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工资
【
: ㈠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 ,。 :㈡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
《
㈢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
?
?
—㈣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㈤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
㈥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
:
【 ㈦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散时应—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九】条,。 ,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工资
—
: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被错判犯罪的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错判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国家赔偿法;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的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可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
】 :第三十二条 复员!军,人、退役义》务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初次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
,。
, ? ,第三:十三条 从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原用人单位应!照发其工《。资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 第三十五条 !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
㈠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
— ㈡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㈢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㈣?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
— 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㈠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 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
? , 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㈣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处理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
】㈠未按照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
,
: ㈡《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 ㈢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 ?㈣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㈤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有: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故意】回避、逃匿的;
!
— ㈥其它影—响、侵害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形的
!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用人单位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
》 第三十九条 ! 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
,
?
《 第四?十条 ?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逐月向其】报,送,工资支付表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
,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无力支付有》合伙人逃匿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予,支付后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分包方—未结清工程款前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
?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本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
:
《 本规定所》称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
,
【 第四十四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五条 【 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行】。给付
—
,
第—。四十六条 》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 原天津市劳【动局1?。。995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7》号)、199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278号)、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津劳:工字[1994]3!42号?)、1?99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津劳工字】[199《5]81号》)同时废止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