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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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 ?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岗位!。变更后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 ㈠工?资决定办法》;
! ㈡工资》支,付项目;
》
,
— ㈢工资支付标准!;
—
: ㈣工资支【付形式;
—
》 ㈤《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
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 :㈦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 ㈧工》。。资扣除事《项,;
:。
?
》 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㈩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
?
: 第八条 【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支付!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帐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帐
》
》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
: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
?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
,
《 第十三条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
【第十四条 —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
】
—㈠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 , , 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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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
?
】 第十八《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三)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 第二》十二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或参加庆—祝活动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
《
?。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少数民《族身份的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做!出,伤,。残鉴定前《按月发给本》人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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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工资—
,
— , :㈠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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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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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㈢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
】 :㈣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㈤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
《 ? ㈥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
!
㈦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 第二十七条 】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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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散《时应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九条 》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工:资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被错判犯罪】。的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错判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国,家赔偿法;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的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可【。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
:
】 第三十《二条 复》员军人、退役—义务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初次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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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从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原用人单位应【。照发其工资》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五条 《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
— ㈠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
㈡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㈢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 ㈣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
,。
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 ㈠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
: 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
? ㈣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处理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 ㈠未按照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 ㈡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 《㈢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㈣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㈤!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有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故:意,回避:。、逃匿?的;
】。 ㈥》其它:影响:、侵:害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形的
】 ,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用人单位!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逐月【向,其报:送工资支付表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
》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无力支?付有合?伙人逃匿《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予》支付后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 , 第四》十二条 建筑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分包方未】结清工程款前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本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
,
第四十!四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五条》 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行给付
】
《 第四十六条 【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四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原天》津市劳动局1—995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7号)、》1,99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278号)、【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津劳工字[199】4]3?42号)、》199?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津劳】工字[?1995]81号】)同时废止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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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