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
—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岗位—变更后?。。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
《 ㈠工资决—定办:法;
! , ㈡工资支付【项目;?
《
,
, ㈢工资支】付标准?;
《
》。 :㈣工资支《付形式;
—。
㈤!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
【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 ㈦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
【㈧工资扣除事项;】
— 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㈩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 , 第八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支:付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帐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帐【
:
】第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 :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
: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
】第十四条 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
!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
?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
【。
:。。
,
㈠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
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
— 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
第十!。七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
—
,
:
—第,十八条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
》 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一)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三)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 第二十一条 ! 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二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或参加庆《。祝活动的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 , :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少数民族身份的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 第二十—三条 ?。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
?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做!出伤残?鉴定前按月》发给本?。人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
》 第二十五条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且支付工资
】
?。
㈠—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㈡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
》 ㈢: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
—。
? , ㈣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㈤【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
,
— :㈥劳动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
!
,
:
—㈦,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散时应】优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
】。
》 第二十九条 【 劳:动者受纪律》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条 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支付工资》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或者被—错判犯罪的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错判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国家赔偿法;—如果错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错判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的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可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
】
第三【十二条 《 复员军人、退役义!务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初次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 第三—十三条 从—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原用人单位应照发】。其工资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第三十【五条 ?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
㈠【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
《 《㈡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㈢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㈣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
:
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
第三十】六条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
㈠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
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
》 ㈣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 第三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接》受监察、处》理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㈠未按照—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
㈡【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㈢!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㈣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 ㈤?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有意转【移财产、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故意回避《、逃匿的;》
! ,。㈥,其它:影响、侵害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形的
!
?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用《人单位?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
—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逐月向?其报送工资》支付表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无?力支付有合》伙人:逃匿: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合伙人先—。予支付后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四十二条 】 建筑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与分包方未结清【工程:款前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本】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
: 本规定所称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
!。。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五—条 对工伤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劳动工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先!行给付
《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原天—津市劳动《局1:995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7号)【、199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劳,。工字[?1995《]2:7,8号)?。。、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津劳:工字[1994]3!42号)《、,1,995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津》。劳工:字[1995]8】1号)同时废止
!
?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