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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9,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均有依照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 【     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 ,。与工伤保险》相关的部门应当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第五条  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   —     》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      !   (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  第?六条 ?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差别费率!  【   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 ,浮动费率《每一至三年》确定一次 》 :   》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     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行业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 ?       【 (一)工伤保险】待遇; 》    【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 ,。       【(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 —      】   (四)职【业康复费用》; ?     】    (五)工】伤预防费《用;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  :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 》 ,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垫付《 : 《    第》十一条  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原】则上不超过》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 ?    — 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修改 】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市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分别】负责相关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管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 第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       【(二)?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 》   ?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  》 ,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证据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 ?  ?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      —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   》    《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 《    《。。  :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    《   ?  (七)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       】  (八)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     —第十七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逾期或【者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过程中属于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     —    (一)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      【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 》    —    《 (三)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 ,   ?  (四《)职工?乘坐上下班通—勤班车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九条  》市、区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       【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二!)停工留薪期争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       】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 《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        (!五)伤与非》伤的界定;》    !。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    (七—)职业康复确认; ! 》       【 (:。八)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     市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并将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经办》机构 —。 ,   ?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停?。工留薪?期确认产生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 《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起,。6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0—日内提出《申请的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    《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三条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完整的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    《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自:逾期或者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和诊断检查【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     第【二十四条《 ,。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     —    (一)工】伤医:疗费;?    ! ,    《(二)?工伤康复费; 】      !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 ?        !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      —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     !    《(六:)生活护理费;【   】     》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  :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十)丧葬》补助:金,; —   ?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    —    《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第二十五《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    【    《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      —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     !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 :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     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   》 ,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 ?  :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 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第三十】。条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 第三十一条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按规定发放—不得一次《性支付 !。    第三十二条!  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第三十》三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    》 第三十四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     第!三十五条 》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应当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含精《神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    第三十六】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 《    《 第三十七条 【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三十八条】。  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的》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      —(一)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影响》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 —       】  (二)以为工】伤职工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或者购药凭—证串通参保人—员不取药《而兑:换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的《。;   !   ?   ?(,三)将?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病种、》诊疗项目、药品【篡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   【      —(四)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     第—。三十:九条 ?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3日公—布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