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建标库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