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判定规则
7.3.1 对产品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进行检验时,一片玻璃其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则该片玻璃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小于或等于表9中接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合格;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9中拒收数,则该批玻璃上述指标不合格。
7.3.2 对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进行检验时,若检验结果符合5.7.1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合格。
7.3.3 对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透射比偏差进行检验时,若检验结果符合5.7.2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合格。
7.3.4 对本体着色平板玻璃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若检验结果符合5.7.3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合格。
7.3.5 出厂检验时,若上述7.3.1判定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型式检验时,若上述7.3.1、7.3.2、7.3.3和7.3.4均判定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