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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   本办》法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分级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制度  !   ?第,七条  实》施价格监督应—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     第八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    【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计】算机存储数据、【进,销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 ,      !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 第十条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 :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如实提供】价格监测的数—据、:资料 《 《 ,    报送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一)以交易对方默】认,作为视同《接受等方式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服务:; ?  》       (】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 (三)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对【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 第十四条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五条 ? 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    — 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 《 ,    《第十:六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 (二)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        ! (三) 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    】    《 (四) 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改变收费环节、延长!收费:期限等方式收费; ! 《 ,   ?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 ,      (【六) 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 , :      【   ?(七) 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排序评比、公—告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加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收取?费用; 【    》     (八)】。 无合法依》据利用职权》为他人代收》费,用销售商《品的; 》   —。   ?   (九) 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下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盈—利性服?务收费 !    第十七条 ! ,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未按规?定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继续收费—;   !      (二)!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收》费许:可证:收费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且后果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 ,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拒不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财政部》门予以划拨财—政部门?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