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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   ? 本办?法,。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     —第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分:。级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制度? —    第七条  !。实施价格《监督:应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 ,   ? 第八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计算机!存储:数据、进销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  第十《。条 :。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 :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如实!提供价格监测的数】据、资料《 【 ,   报送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       【  (一)》。以交易对方默认作为!视同接受等方式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服:务,;   !     》 (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    (》三,)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对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    【。 第十四条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  :   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    】 第十六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二—。),。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  《     》  (三) 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        】(四) 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改变】收费环节、延—长,收费期限《。等方式?收费; 《 :   》   ?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   》      (六)! 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 : ?  : ,     (七) !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排序评!比、:公告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加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收—取费用; !   ?      (八】) :无合法依《据利:用,职权为他人代收费用!销,售商:品,的,;  】   ?    (九) 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下?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盈【利性:服务收?费 — ,  :  第十七条—。  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未按规!定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继续收费; 】  《   ?。    (二)【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且后果?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拒不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财政部门【予以划拨财政部门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