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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    本办—法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分级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制度 【  :   ?第七条  实施价】格监督?应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 ,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   》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计,算机存?储数据、进销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 《     》。  :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   ?  第十《条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如实提供】。价格监测的数—据、资料 —    】。 报送?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 :  :       (】一)以?交易对方默认作为】视同:接受等方式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服务】; —         !(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三【)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对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第十四条 !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五条  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   ?  :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 第十六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 ,    》。     (—。。二)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     》  (三) 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 ,      !   (四》) 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改【。变收费环节、延【长收费期限等方式收!费;: 》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   ? , (六) 》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  》       (七!) :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排序评比、公告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加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收取费用;》   】  :    (八—) 无合法》依据利用《职权:为他人代收费用销售!商品的; 》     !    (九) 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下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盈利性服务—收费:  【  : 第十七条  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 未按规定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继,续收:费; 【  :    《   (二)—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十八条【 ,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且,后,果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 ,  第二十四条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 ,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拒不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财政部门予以】划拨财?政部门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