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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  本办法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分级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制度 —     第】七条:  实施价格监【督应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  第八《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      —。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计算》机存储数据、进销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 :      】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  :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第】十条: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如实提供【。价格监?。测的数据、资—料  !   报送》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    (一—)以交易对》方默认作为视同接】受等方式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服【务; 【      —   (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  :   (三)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对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   第十四条 】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    】 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  第十六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 (二)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     !    《(三:) 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 ?  :      (四)!。 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改变收费《环节、延长收—费,期,限等方式收费;【   】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      — ,(六) 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 《。    《    (七—) 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排序】评比、公告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加》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收:。取费用; !   ?。     》 (八) 无—合法依据利用职权为!。他,人代收?费用:销售商品的; 】。 , ,  ?。       (】九) 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下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盈利性服务收费!。 ,  —   ?第十七条  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未按规!定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继续—收费; 》 《  :      (二】)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收费许《可,。证收费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且后果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拒不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财:政部:门予以划拨财政部门!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