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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   ?本办:法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法规对分级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   》 , ,第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制《度 —。     第七【条  实施价格监督!应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 第:。九条 ?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 ,     】   ?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   —   ?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计算!机存储数据、进销合!同、:文件等?有关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  :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  第十条  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 》 ,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如:实提供价格监测【的数据、《。资,料, 【    报》送价格主管部门所需!。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 :  ?   第十三条【 ,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         !(一:)以:交易对方默认作为视!。同接:。受等方式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服务【;  】     》  (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  :(三)凭借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对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  第十四条—  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执行的价《格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 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 》     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 【     第十六】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      !   (二) 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 《        】(三) 《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     —    《(四)? 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改变收费环—节、延长收费—期限等方《。式收费;《 —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  !       【(六) 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     (七) !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排序《评比、公告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加入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收【取费:用;  !       【(八) 无合法依据!利用职权为他人代收!费用销售商》。品的; 】   ?     》 (九)《 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下》属,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进行盈利【性服务收费 !     第【十七条  》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遵守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 未!按规定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继?续收费; — :。   《      —(二)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三】条, ,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且后:果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拒不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财政部门】予,。以划拨?财政部门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 ,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九条《 , 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