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处理程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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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按下列—程序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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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交涉《。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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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涉!无效或被故意拖延推!诿的消费者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游商!消费者可要求随【同到:附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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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有约定—期限的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没有约定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二十【条 消费者—组织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不受理【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应书》面通知投诉者—
【 第二十一条 ! 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直接】投诉的案件》或,由,消,。费者组?织移送的投》诉一般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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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或销售者、服务【者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应当按照所依!据法:律、法规的复议程序!向,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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