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因》特网:页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 【。    第五条 】 ,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合》同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依法可以《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 :    》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  第六条》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 —        】 (一?)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      (【二)物业管理合同】; —     》   ? (三)旅游合同】。;  】。      — (四)运输合【同;: 》。  :   ?   ? (五)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 :    《   ?。  :(六:)邮政、通讯、有线!电视合同; 】 ,        ! ,(七)?消费贷?款、信用消费—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 ,    《    (八)经纪!合同:。; 《 ?   ?。   ?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   — , 经:营者: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者不?再重复备案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修改的除外! 《     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后《10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 》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日常审查—与定期综《合,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审查 【     【由工商?行,政管理、政府法制】、司法、《仲裁、消保》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相关:团,体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行业:性合同、存》在重大争《议和:疑难的以及社—会重点关《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定期综合会审【 ?  《  :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合同文本目录—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 【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或者缩短—产品的法定》保证:期限; 《  —  : ,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      【   (三》),。。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    】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负有的》保修、?。更换、退货责任;】  【。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         !(六)?限制消费《者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   —。  :。    (》七)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八!。)规定消费者对于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的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    《。     (九)】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    《  (十)其他含】有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自【身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     】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     第十【二条:  消费《者认为?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保委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  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或者消保—委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修改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重新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  《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经营者提出申!。辩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合同文本【可以组织听证 【   【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保委、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听证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申辩的《答复和听证结束后的!答复仍要求经—营者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修改 】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 ,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二十】条  履行》格式合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格式条【款审查、《听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将含有禁含内容】的合同格《式,条款投入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经营者财物】的;: ?  《   ?  : , ,(四)违反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私自处理—罚款的?; : : ?   ?   ?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 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出售农副产—品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格式条款以及经营!者之间订立合—同格式条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