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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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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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因特!网页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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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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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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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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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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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合同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依:法可以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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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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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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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物业管【理合同;《
! , (三)【旅,游合同;
【
?。。 : (四)!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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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 : : (六》)邮政、通讯、有线!电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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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消费贷款、信用消费!。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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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经纪合同;
【
》 —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
《 经营者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者不再重】复备案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修?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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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后10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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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日常审查与】定期综合《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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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审!查
! 由工《商行政管理、政府法!。制、司法、仲裁、】消保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相关团体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行业性合同—、存在重大争—议和疑难《的以及社会重点关】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定期综合!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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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合同文》本目录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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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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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或者?缩,短产品的法定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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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
!(三)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
【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负有!的保修、《更换、?退货:责任;
【
】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
《。
, 》 , (六)限制【消费者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
— 【(七)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
】 (八)规【。定消费者《对于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的!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
【 —(九)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
— (十—),其他含有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自?身,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
!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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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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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消费者—认为: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保委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或《者消保委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修改
【。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重新—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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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经营】者提出申辩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合同文?本可:以组织?听证
】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保委《、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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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听证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申辩的【答复:和听:证结束后的答—复仍要求经营者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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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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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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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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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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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履行—格式合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格式条款审查、听】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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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将?含有:禁含内容《的合同格式条款投】入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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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经营者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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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违—。反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私自处《理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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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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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出—售农副产品》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格式—条款以?及经:营者之?。间,订立合?同格式条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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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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