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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 —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因特网页【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内合《同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    ! 第五条  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合同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依法可以!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   第六条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除【外  】。     》  (一《)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     》 (二)物业管理合!同; 《   —      —(三)旅游》合同; !      —  (四《),运输合同; 】   》     》 (五)《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 》     》 ,  (?六)邮政、》通讯、有线电视【合同; —      】 ,  (七)》消费贷款、信—用消费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 ,    【。   ? , (八)经纪—。合同; 【      【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     经营】者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经】营者不再重复备案】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修改的【除外 【。 ,    第》七,条 :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格式条款变更后10!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日常?审查与定期综合【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审查【 ,    】 由工商行政管【理、政府法制、【司法、?仲裁、消保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相《关团体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行业!性合同?、存在重大争议和】疑难的以及社—会重点关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定期综合会审】 ?  《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合同?文,。本目录?。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 《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或者缩》短产品的法定—。保证期?限;:    !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     》(,三)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      —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负有的保《修、更?换、退货责》任; 【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  》   ?。  :  :(六)限制消—费者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         !(七)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        ! (八)规定—消费者对于》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的: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   【。      (九)!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    】  :   (十)其他】含有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自身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    》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  : 第十二《条  消费》者认为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保委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三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案件《时或者消保委在处】理投诉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修改 !。。 :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无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重新: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     !经,营者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修改通知【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   》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经营者!提出申辩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经营《者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合《同,。文本可以组织—听证 —     第十】六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保委、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听证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第十七条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申辩的答!复,和,听证结束后的—答复仍要求经营【者,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修改?  【 ,  第十八条 【。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该,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 【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      —。。 ,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     第二【十条  履行格式合!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格式!条款审查、听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将】含有禁含内》容的合同格式条款】投入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经营《者财物?的; 】     》  : (四)违反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私自处】理罚款的; !       】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出售农副产品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格式条款以及经营!者,之间订?立合同?格式:条款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