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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 ?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