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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