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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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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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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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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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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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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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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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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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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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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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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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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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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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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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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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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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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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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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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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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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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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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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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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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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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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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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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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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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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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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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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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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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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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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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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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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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