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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 《    第》十,七条: ,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一条! ,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