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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第?五条 ?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 , ,第十六条 》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 :    第十—八条: ,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条 】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第二十三条 【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