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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    《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