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   第二条 【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   ?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  :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  第八条 —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 ?。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第二十三条 !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