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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 第五条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  :。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   ?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    第六条 】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   ?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       【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   ?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  《     》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    —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      【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     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   【  :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 》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     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 ,     【第十一?条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    《 ,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 ,     》第十三条 》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 《。    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    第十四条 !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   【  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  : 第二十三条 【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