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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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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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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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 第五条 —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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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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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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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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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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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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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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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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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
】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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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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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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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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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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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 (十一)!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错误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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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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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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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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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二【十三人或二十五人市!(,地、州)级》为十七或十九人县】(市:、区)级《为,十三或十五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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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如有分?歧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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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式通—知当:事人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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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鉴定费由提出【鉴定一方预付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负:担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一方负?担
【 第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并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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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四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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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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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最高不?超过六百元未满三】周岁的?最高不超过三百元】
!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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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
! 《第,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引起!病,人或:其,家属生?活困难者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参照因发生!意,外的事故处理;【属企业职工》可比照因工》伤亡待遇处理;属】。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可按【困难户给予适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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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技!术事故?的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的—或寻衅滋事》的、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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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在职医务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其他医疗单】位借用、聘用或进修!。。期间对医疗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受【行政处?分,的,由,。。其原:所在医?疗单:位或原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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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学校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对医疗—技术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给予—。前规定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毕业或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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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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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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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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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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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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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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