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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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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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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有?国家扶持《医疗机构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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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医疗机构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 , (三《),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不得妨!碍其医疗活动;【
】 (四】)医疗?机,构有权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等管理制—度不得冲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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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医疗机构的名【称,、取得的专利受法】律保:护有权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派遣》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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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医《疗,机构有?权拒付各《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的收费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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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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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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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护理!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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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救死》扶伤积极《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抢救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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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药品等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行政部门的监督;!
— —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支援农村、指导!基层等?卫,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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