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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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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 (一】),享有国家扶持医疗机!构,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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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机构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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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殴打、侮辱医务【人,。员不得妨碍其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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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医疗机构【有权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等,管理制度不得冲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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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医疗机构的名称【、取得的专》利受法律保护有【权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派遣: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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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医疗机构有权【拒付各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的收费】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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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 ,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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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护理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
【 ? , ,(,三)救死扶伤积极】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抢救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 (四》)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药品》。。等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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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支援农村、】指导基层等卫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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