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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以及专—卖,。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 , ,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烟草专】用机械?    ! 本: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   》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   【  第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依【法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 :  :  第六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依法向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     !第七:条  未经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集中—交,易市场? : : :    第八条【  禁止销售、【运输、存储、投【递走私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   ?。。。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投递《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 【     第九!条  省《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 《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 :    【。 第十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     【禁止烟草专》卖品运输中的下列行!为, ?       !  :(一:)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   》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 ,      —  (三)不符【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运《达地点?、品种、数量的 ! , :。    《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对违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检查—; 【        (!二)对当《事人、证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      】   ?(三)查阅、抄录】或复制与违法案件有!关,的票:据、帐册等有关【。证据:材料; 【 ,     》    (四)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烟草专卖品和—其,他物:品实行登记保存【 : ?     第十【二条 ?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  (一)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 ?    《    《(二:),实施登记保存—时应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实施登记保!。存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事项登记保》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案情复杂确】需延长期限的应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   第十三条 】 当事人《在其烟草专卖品或】涉案物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保存后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自公告【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后仍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连【。同涉案物资予以没】收  】  : 第:十,四条:。  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及【用于生产、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资—可并处以生》产,、销售?、存储烟草制—品货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为》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存—储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未亮证经营【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因违法经营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为走私烟草制品】。提供:存储、运输服务及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海关【都有权查处的按【。。照,谁先受理谁》。查,处的原则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有权部门【查处:。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 ,  :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   第十九—条  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倒卖烟—草专卖品《、伪造变造许可证和!。准运证、《走私烟草专卖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  对检—举,、协助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货值是指》按同一品《名的非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合法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市》场批发价计算所得的!金额 ?  —。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