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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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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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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案机关提】出;
】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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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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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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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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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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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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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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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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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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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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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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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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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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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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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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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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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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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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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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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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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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