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 : ,   》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 ?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   》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条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     》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