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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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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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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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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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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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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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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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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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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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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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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第十九条 【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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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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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条!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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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
?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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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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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