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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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
?
? ?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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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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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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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
,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
《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条 【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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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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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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