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
《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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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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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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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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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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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