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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 :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 , 《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 :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条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       【。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 ,   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