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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 】 —    第》十,二条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办案机关提出; ! :       !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勘测、检】验,、确认、鉴定;【 ?     【  : , ,(,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   ?第十三?条,  :办案机关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时应当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   ? ,  :。。(二)?价,格鉴证范《围及基准日; ! ?       【 (三)价格—鉴证事项名称、种】类、数量、》来源等基本情况; !   【    《  :(四)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 ?   ?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价?格鉴证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当与办案《机,。关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鉴证 】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价格鉴证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依?。。法开展价格鉴—。证工作 —     【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凭【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可以查阅!。。与价格鉴证有关的账!目、资料等 】。 :     第十【五条  《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鉴,证,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饰品、】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财物应》当委托有关法定机】构作技术、质量【鉴,定并根据其提供的】。。依据作?出价格?鉴证 《 ,     【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证结论书;!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价格鉴证】范围、基准日; !  》       (】二):价格鉴证依据; !    【     (三)】价格鉴证方法和过程!; 【     》   ?(四)价格鉴证结论!; 《 ?     》   (《五)对价《。格鉴证结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复!印件和价格鉴证人员!证书复印件 — 《     价格鉴证!结论书由《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后》生效 — ,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裁定工作 — 《     第十【九条  办案—机关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知涉案】财,物当事人涉》案财物当事》人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办案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办案机《关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   《 , 办案机关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自,接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向》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也可向具备复!核裁定资质》的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     价—格鉴:证机构或复核裁【定机:构应当?在受理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复核!裁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鉴【证或重新鉴》证结论书或复核【。裁定:结论书并送》交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条,  跨?地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鉴证或【由共同?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授权相关价格鉴】证机构鉴证 】。 :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由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      —  (一)价—。格,鉴证机构未设立的;!。   】      —(二:)价格鉴《证机:构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  :     (三【)价格鉴证机构【因违法被责令整改】的;  !。    《   (四)价格】鉴证机构被吊—销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 :   —  :第二十二条  价格!鉴证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当时、当地市场】的中等价格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