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
】 (二)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
,
《 《 ,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减,免社会抚养费
【
【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 第六条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是流动人【口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载明具体—缴款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
! 《。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九《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采取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方式
—
—。 :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
】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
?
? , : (》三)由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
】 (四?),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
? , :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征收:。缴纳方式
】
第十】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
【。。 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
: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 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县级金库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金库
!
对已实行!银行代收管》理的地方按照—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城镇享受》低保:救助: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20%由市(州)】统筹用于调剂补【充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80%—。作为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
: 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需—工作:。费用纳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安,排
》
,
? 第十五条—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接受【委托实行社会—抚养费?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3日内【向委:。托机关通报征收【情况;代收》社会
【
》。抚养:费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征收对象建立!分户账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将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 : (一)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的
—
— (二)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的
:
《
— (三)—转移、?隐匿、坐支社—。会抚:养,费的
》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增加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
?
】 (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
?
【。 (三)伪【造、:变造、转让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
《
: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按照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2倍予以收】缴
》
? 第二》十条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
:
?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