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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 (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       【(,二,。)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 》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减—免社:会抚养费 》    】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  第六条》 ,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是流动》人口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载!明具体缴款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  ! ,  :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九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采?取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方式 —   》     》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        】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     》。  (三)由—。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   ? ,   ? (四)《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 》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征收缴?纳方式 《。   【  第十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   》  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   》  第十二条— ,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县【级金:库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金库 ! : ?    对已—。实行银行代收管理的!地方按照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城镇享受低保救!助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2》0,%,由市(州)统—筹用于调剂补充【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80%》作为:。。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  :   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需工作费用》纳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安排!   】  第十五条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接受:委托实?行社会抚养》费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3:日内向委托机关通】。报征收?情况;?代收社会 》  —   抚《养费: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征收对?。象建立分户账— — ,   第十六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将》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 ,   (一)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的 —       【  (二)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的  !       (】三)转移、隐匿【、坐:支社会抚《养费的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 :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     (一)增!加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 】     !    (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  —      —。 (三)伪》造、:变造、转让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按》照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2倍予以【收缴  !  : 第二?十条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 《 ,    第》。二十一条 》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 ?    《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二条 ?。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