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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    】 第三条 》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    (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 ? :        】(,。二)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    【 , ,  :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   ? ,。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减免社会抚养费 ! ?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第六条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是流动人口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载明具体!缴款: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  《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 【 ,   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九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采取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方式 【 :    《。 ,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  》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 , ,     —    《。(三:)由: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 ?    《 , ,  (四)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征收缴纳【方式  !   第十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    】 第十?一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   ?。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县级金库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金库  !。   对已实行【。银,行代收管理的地方按!。照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城镇《享受:低保:救助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2】。0%由市(州)统筹!用于调剂补》。。充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80%作为】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  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需工—作,费用纳?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安排 !   【  第十五条 【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接受委【托实行?社会抚养费》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3日】内,向委托?机,关通报征收情况;代!收社会 《。 《     抚—养费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征收对象!建立分户《账  】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将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一【)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的 —      —   (二)—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的 】 ,    《 ,    (三)转移!、隐匿、坐支社【会抚养费的 【    【 第十?九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增加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 ! 》。       【 (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    《    (三)伪】造、变造、》转,让,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按【照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2倍【予以收缴《 —   ?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二《条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