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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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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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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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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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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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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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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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减》。免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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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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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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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是流动人口!。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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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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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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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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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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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载—明具体缴款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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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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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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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采取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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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 (!三)由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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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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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征收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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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
? : 第十一条 【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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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县,。级金:库,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县级《金库
】 :。 对已实》行银行代收管—理的地方按照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城《镇享受低保救—助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20%—由市(州)统筹用】。于调剂补充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80—。%作为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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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需工作》。费用纳?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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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接受委托实行社会】抚,养费代收代缴—的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3日内向委托【机关通?报征收情况;代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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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的金融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
—。 组?。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征收对—象建立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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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将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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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
【。 (【一)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的
! : (二—)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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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移!、隐匿?、坐支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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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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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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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增加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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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故意放弃监管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 : (三)伪!造、变造、》转让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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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按照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2倍予以收缴
】
《 ? 第二十条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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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 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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