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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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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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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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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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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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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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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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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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屋,赠与;
】
? , ? (五)房—屋,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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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居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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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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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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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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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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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可下!浮到3%《
】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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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
《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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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价【格差:价
【 , ,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地产权属承受者】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
》 ?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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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
?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
》
?。
? ?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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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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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 《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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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或者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等凭证【取得:。之日:。起10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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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第九《条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补【缴已减征、免征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 《。第,十二条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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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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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纳?税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持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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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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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故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准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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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契《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理征》收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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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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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纳税人?与征收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先《。缴纳税款然后可【以,在,收到征收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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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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