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 ! :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 ,     (—三)房?屋买:卖; —。    》     (—四)房屋《赠与:;   !      (【五)房屋交换 】 ,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居:包经营权的》转移 ? :   》  第四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  》  :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 ,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   ?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可下浮到3%【 》     第—六条: , 契税?的计税依据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价格差价 】  《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地产【。权属承受者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 :  ?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  《     》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       ! ,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 —        !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       !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 :       【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     》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 第十条  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或者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等凭证取》得之日起10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第九条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补【缴已减征《、免征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第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 :     第十!四条  《纳税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持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    》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五】条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故?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准予退税 【     第!十六:条  契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理《征收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    》 ,第十八条  —。纳税人与征收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先缴纳税款!然,后可以在收到征收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九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