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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 】 ,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 ,。  :     》 (三)房屋买【卖; — , ,        (!四)房屋赠》与; 》       !  (五)》。房屋交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居—包经:营权的转移》   】。。  第四条》 ,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   【  :  :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  《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可下《。。浮,到3% 【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      】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价:格差价 !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地!产权属承受》者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 , ,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      —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 ,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 】。。     】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 ,    《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 :    —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    《   ?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  《     》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第十条  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或【者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等凭】证取得之日》起10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第九《条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补?缴已减?。征、免?征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    第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 《     【第十四条 》 ,纳,税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持,。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五条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故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准予退税 】。   —  第十六条—  契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理征收—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 :。  :   ?第十八条  —纳税人与征收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先缴纳税款然后】可以在收到征收【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