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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  第?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     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第九条— , 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   【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     !第十条  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   —  第十一》条  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  《   第十二条【  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   】  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   第十》。三,。条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 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  第十《。五条  《各接:种点对卡介苗—接种发生的差错事】故或异常反应应立即!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 【   —  第十六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卡介苗接—种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 ,    【 第:十七条?  下列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在未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服务工》作 《。    —     (一)食!品、药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   】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 :。 : ,   ?     》 (三?。。)学校、托幼单位】的,从业人员; 【。。   —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 》    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发现】上,述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患者:所在单位 【 ?    第十八条 ! 下列人员应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 《 ,     》   (一)—参军、入学》。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 ,  :      — (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      — (三)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 《。   ?     》 (四)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 》   —  :。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十九?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和痰液】等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 】     第】二十条  对—从事:结核: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肺【结,核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主动报告疫情暴发流!行点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集!体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    第二十二条!  对在预防、控制!结核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除急救【外诊治肺结》核病人; !        】 (二?)第十七《条所列从业》人员的工作》单位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的或者准许、纵容】未治愈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 !       ! ,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或痰液》等未: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的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瞒报或迟报的; !  》     》  (二)》未按规定报告—结核病?疫情的; 【    —     (—三,)延误肺《结核病人转诊—的;:。 ,。。 《         !(四)?对就:诊的肺结核病—人未按规定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的 —。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  : 结核?病防治机构指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结核病防治!所(院)或疾—病控制机构内设的】结核病防治科(室】) ? 《。    《结,核,病归口管理指对肺】结核病例《。。的发现、报告—、,。转诊:、登记、治》疗等环节实行统一】的管理? 《 :。    全程督导】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肺结核病人—每次:用药都在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进行【    ! 全程管理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采取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尿液—监测、家庭督导【的办法 ! ,。   第二》十七条  动—物结核病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