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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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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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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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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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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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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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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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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 ? 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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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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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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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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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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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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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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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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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卡介苗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四条《 卡介苗接—。种,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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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各接种点《对卡介苗接种发生】的差错事故或异常反!应应立即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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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卡介苗接种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并!将抽检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 , 第十七条 【 下列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在未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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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药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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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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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校、托幼单【位,的从业人员;
】
《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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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发》现上述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的—应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通知《患者所?在单位
【
?。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
《 : (一【)参军?、入学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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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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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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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
《
? ? ,。。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第十九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和痰液等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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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从】事结核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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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肺结:核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主:。动报告疫情暴—发流行点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集体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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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对在预防、控制结!核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除急》救外诊治肺》结核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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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第?十七条?所列从业人员的工作!单位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的或》者准许、《纵,容未治愈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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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或痰液—等未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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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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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瞒报或迟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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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规定报!告,结核病?。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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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延误肺结核!病人转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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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就诊的肺结核—病,人未按规定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的】
—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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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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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防治机构指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结【核病防治所(院【)或疾病控》制机构内设》的结核病防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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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核病归口管理指对】肺结核病《例的发现、报告、转!诊,、登:记、治疗等环—节实行统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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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督导!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肺结核《病人每次用》药都:。在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进【行
! 全程管理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采!取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尿液监【测、家庭督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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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动物—结,核病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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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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