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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  》   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侍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本!。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 :。 ,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提供或者出兵—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伪造、!变造、毁损会计【论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    第七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审—核,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泌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第八条 — 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广统一登记、核算 !。  —   ?各单:位的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行《建账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审计、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在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将未实行建—账监管的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作为?会,计资料使用 【。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核算》 》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空【白现金收支》凭证、空白银—行存款转《账凭证以《及有价证券等及时清!。算债权、债务—保证: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     各!。单位每年财务决【算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 ? 》    第十一【。条 :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要求附注或—披露:的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当附注《披,露 :   【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规划期内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 — ,。   》 , 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     以】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验收:认可:  【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单位—的印章和支票应当分!开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    第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在签【署报销凭证》处理意见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  — ,  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收支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制止和纠正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明确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和【。不作决?定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 :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上岗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   ?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会:计,、出纳 — ?    第十九【条 : 从事代《理记账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 :    【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当在3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完会计?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   依《法终止的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对】财产、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亿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 —  《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在30日内】作出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10日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汁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或者其《他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接受会计账簿建账监!管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单位委托非法代理!记账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代理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