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 ? : 20《04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 :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 》。。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     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 : 《。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者修?订城市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  《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行责任】制 《  《 ,  交?通安全、环》保、文化娱乐、供】水、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地震、?急救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火警!。应急协调机制 【  —   第六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 , , ,   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中应当列出专项经!。费按照年度》城市设施建设计划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   第《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属公益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挪作》他用 】    《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验收、使用及对公】安消防部《门以外?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公安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共消防—设施的修建指定【。消防产品或者指定】施工:单位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在!进行城市供水管【道,安装或者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  :。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市】政公用部门》应当修建取水设【施城市?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 《 :    《 第十条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设施 — :     【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其他单位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本!单位或者业》主负责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   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扑救面!的有效使用》 》     》第十一条  通【讯、网络《等单位应《当负责119火【警、指挥调度等【专用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城市公》用电话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火灾报警》 —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 : :。 :    《第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多幢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根据需要和技术条!件集中设置消防联动!控制中心统一实施消!防联动?。、监控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途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 :    —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当【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不?能保障消防用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