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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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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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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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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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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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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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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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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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者修订城》市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统筹《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行责任制!
! ,交通安全《、环保、文化娱乐】、供水、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地震、】急救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火警应急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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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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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中应:。当列:出专项经费》按照年度城市—设施建设计划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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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属公—益性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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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验收、使!用及:对公安消《防部门以《外,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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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共】消防设施的修建指定!消防产品或者指定施!工单位?
!。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在进:行城市供水管—道安装或者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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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市政公?用部门应当修建取】水设施城市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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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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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其他—单位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本单:位或者业主》负责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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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扑救》面,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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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通讯、《网络等单位应当【负责11《9火警、指挥调【度等专用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城市!公用电话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火灾报【警
!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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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多幢【建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当根—据需要和《技术条件集中设置】消防联动控》。制中心统《一实施消防联动、】监控
】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途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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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当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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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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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不能保障消防用水】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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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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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干,扰消防通信》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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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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