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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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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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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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五)抢劫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2)流窜作案的;!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敲诈勒索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五、附则
【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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