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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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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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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一)量刑【步骤
》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五【)抢劫?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九】)职务侵占罪
【
,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