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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201《4年7月《1日)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四)非法拘》。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五)》抢劫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   (《2)流窜作案的【; ?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八)?抢夺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  : (:九)职务侵占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