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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20《14:年,7月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一)—量刑步骤 】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二)故【意伤害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五)?抢劫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