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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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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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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一)量刑步骤
】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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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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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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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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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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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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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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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二)!故意:伤害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五)》抢,。劫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九)职务—侵占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