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2014年】7月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一)交通》。肇事: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二)故意伤害【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 (三)强—奸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五)抢劫《。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八)》抢夺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敲《诈勒索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