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20:14年7《月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二》)故意伤害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五,)抢劫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八》。)抢夺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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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