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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20《14年7月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一)量刑《步骤 ?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一)交通肇事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四:)非法拘禁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五)【抢劫:罪, ,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    (七)诈骗!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 ,。   (《九)职务侵》占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 ,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