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201!。4年7月1》日)
?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一)《量刑步?骤,
?
: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
,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五)抢劫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八:)抢夺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敲诈勒索】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