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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2014年7月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 (:二)故意伤害—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   (三)强【奸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四)非法《拘禁罪? ,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五)抢《劫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2)流窜作!案的:;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  (?六)盗窃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 ,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八)抢夺—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九】。。)职务侵《占罪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