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201》4年7月《1日)
【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
《。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
,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一)交通肇—事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
!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 (【二)故意伤害—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 《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三)强奸《罪,
》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四)】。非法拘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五)抢》劫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 (2?),。流窜作案的;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