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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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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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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
—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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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
— :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
》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
》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
《
— (一)量刑】步骤
】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
?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 ,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
,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
】 》 ,(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
》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拟宣告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上下调!整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被告人罪责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
—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调节比例—。但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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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 ,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
— (】3):未成年人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
? ?。。 (—4)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照【本条第(1)—至(3?)项: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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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但因未?成年犯罪《所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刑罚量;
】
】 (6)对同案】犯中的多个》未成:年人在适用》减少幅度《时应考虑案》件的均?衡不同被告人之间】因年龄?导致的刑期差异不】宜过大
—
— 2.?对,于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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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7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 1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 《。 (《1):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
?
— , (3)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 ? :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 ?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1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一般不超过三年;!
》
《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 (4《。)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
?
【 (5)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2年
—
1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1年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
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
】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
:
! (2)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
《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
》 18.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19.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20.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应高于五年—、少于三个月—
,
《
?。。 《 :(1:)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4!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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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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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前》后罪为同种犯罪的累!犯和特?殊累:犯应当确《定较高的从重—。幅度
!。。 2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 2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2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
?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一)交通肇事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达到四】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2【)具:有“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4,)具有“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具有“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2)具有—“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情《形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具有“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情形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4)《。。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情形的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5》)具有本条第二至】四款:情形又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2):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情形的
!
: ?4.: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 :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 ?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构成》自首的除外》
!。 ?。 (?二)故意伤害—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人《数、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 (2)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
:
!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行:为;
?
:
!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
】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
:
! (三)》强奸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强奸妇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五年刑期;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犯强奸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
》
》 ,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
【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
《
, :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四?)非法拘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
【 (《8)具有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
?
, 《 : (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10?%-20%》;
! (3)!两次以?上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6)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7)】在传销活动中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五)》抢劫:。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
》 ? (—2,。)流:。窜作案的《。;
—
: 》。 ,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
【 》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 —。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5.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
!(六)盗《窃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 《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千五百份【的每:增加一百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
:
】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 (6—)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7)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七)—诈骗: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诈:骗公私财物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节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
: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 7.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1、—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 ?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 :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八):抢夺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满?“,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5!)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 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或者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具有?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
《
【 ,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5)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6【)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 (7—)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以上十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3)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较微《、危害不大的
!
,
? , : (九)【职务侵占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确定基准刑
】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走私、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敲诈勒索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2,)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
《 —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 6.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
!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 (》十一)妨害》。公务罪
】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 《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 《。 :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 【 (十二《)聚众斗殴》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
— ,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 ,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 (十三《)寻衅滋事罪
【
《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
【 ,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
—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 《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 》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 ,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
: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
《 【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 , : 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 : :。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
】 :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或者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的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
,
《 ?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的【;,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的;!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或者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两《年刑期;
!
: (】2)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
— , 》 (3)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
: —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或者【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或:者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或者【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或者咖啡因二十千克!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
【。 : (2)《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 ?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 《。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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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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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6.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
【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
:。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
—。 (4)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 , ?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五《、附则
》
— , 1.?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上!列十五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 2.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
— : 3.本实》。施细则将随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上级法院规定的!变动适时作出调整】。
?
:
》4.本实施》细则:与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不一:致的适用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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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