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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第二十九》条 :。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条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一条 ?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  : 第三十七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    》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