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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第】十六条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第十—七条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 第二十条 —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 ,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