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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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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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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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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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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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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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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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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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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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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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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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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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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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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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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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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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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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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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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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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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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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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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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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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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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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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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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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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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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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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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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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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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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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