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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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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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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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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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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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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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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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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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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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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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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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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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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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 第九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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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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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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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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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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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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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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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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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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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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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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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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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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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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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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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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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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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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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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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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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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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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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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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三十七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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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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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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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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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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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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