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 第五条 》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第十四条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第?十七条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第二:十条 ?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第二十七条 】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第二十九条 —。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一条 —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