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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  :  第八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第十一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    第十五条】 ,。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二十四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第二十《八条 ?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   第三十条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