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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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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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湿地拆除《非法: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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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破坏湿地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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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或者非法挖砂、!采矿、擅自取—。土、取水的处每【立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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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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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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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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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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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方法进行养!殖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八项的—规定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的【或者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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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水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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