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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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湿地拆除《。非法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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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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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围,),垦、填?埋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破,坏湿地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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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或者非法》挖砂、采《矿、擅自取土—、取水的《处每立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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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五、六—、七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湿地修》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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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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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
! 》 (三)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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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方法进】行养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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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八项的》规定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的或者》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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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水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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