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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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卫生、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 鼓励—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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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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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公共?环境指引《。标识
】 ,。 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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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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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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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客运】站、:机场的候车(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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