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宜居环境》。
【
, 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卫生?、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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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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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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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商场、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公共环!境指:引,。。标识
! , 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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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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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
【 《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客运站、机场的】候车(?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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