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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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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结核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产科、区!卫生院、乡镇—防保站、《村,卫生院(所)均【。应,。。设卡介苗接》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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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接种站》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组织指】导下担负本》。地区、本《单位的卡《介苗接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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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接—。种卡介苗《的,对,象、时间和程序【应严:格遵守计划免疫接种!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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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接种【卡介苗?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从】。。事,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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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新生儿由》产院接种《。卡介苗未接种的产院!不准开具《出生证因情况特【殊不能在出》生后及时接种的产】院应开具《补种证并注明原【。因补种?最迟应在季度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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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接种站在【完成新生儿》初种和各年龄组复种!后须填写“接种登】记,表”及时统计上【报同时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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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须—复种卡介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复种—工作正常进行—
— , 第《十条 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和异常反应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如实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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