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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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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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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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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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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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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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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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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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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家户—口本: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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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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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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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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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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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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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四、办理!程序
【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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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六、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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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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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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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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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 八、证【。明的撤销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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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十、生效时间!
《。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