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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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
》 (【一)基本《。材料
?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
2.!。全家户口《本
: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 资料
【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四、办—理,。程序:
:
》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五—、办理?时,限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 六《、办理结果
—
,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七,、证明的《。有效期?
— ?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八、证明《的撤销
!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
十【、生效时间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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