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
《 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 : —(一)基本材料【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 2.?全,家户口本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资料
!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
?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四、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 ,。 五、办《理时:限
》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六、办理结—果
《
,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七、证明的有效期】
:。
《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 八、?证明的撤销
【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十、生效】时间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