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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 《    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一!。)基本材料 【 ?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    2》.全:家户口本《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 ?    《资料:。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四、办理程序 !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    五、办理】时,限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 六:、办理结《果 《 ,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七、证明》的有效期 》。 : ?  :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 八、证明》的撤销 《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十、生!效,时间 》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