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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    ! 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    《 ,   (一)基本】材料 》  《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2.全家】户口本 《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  资料 【。 :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四、办理》程序 】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五、办?理时限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六、办理结—果 : :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七、证《明的有?效期 ?   【 ,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  八、证明的撤销! , ,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十、生效时】间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