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 【。 ,   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 :  ? , ,。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 ,     —   ?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  :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 ,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      (一】)基本材料 【。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    2.全【家户口本 》 : :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 ,  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 , 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  》。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 : : ,  :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   《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   资料 —。 《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 ?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四、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   五、办—。理时限 —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 ,  : 六、办理》结,。果 《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 , ,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七、《证明的有效期—。 《。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八、》证明的撤《销 ?。    【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  :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 ?   《  十、生效—。时间 》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