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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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 !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 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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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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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 ?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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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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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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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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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 : , (—七)计?生育:兼职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 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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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基本材料】
【 :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仂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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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家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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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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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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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b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 ,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①】第,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 ,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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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迂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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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
】 (1)】拟生:育第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
?。 【。 (2)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个子女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3)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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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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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
! 资料
【
? 3.》。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
《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 (2)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4.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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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胎或】生育第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都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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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出生【人户、随迁入—户的在拟人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三?)拟生育第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_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
】。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 ,。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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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力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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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
— , 六:。、办理结果
】
【证明办理部门对【符台要求的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中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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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 七、证明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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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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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证明?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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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或所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办理部门发—现后应撤销计—划生育证明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 《九,、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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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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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生《效时间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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