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
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
: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
》 第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第七条! 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
【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
?。 第八条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 ,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
!。第九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