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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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对地方开放—的部分)、疗养【院,(所:)、:防治站(所)等【医疗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与乡》村所属的卫生科、医!务室、保健站、卫生!。站(室?)等非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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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 第》四条 ?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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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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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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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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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
—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 【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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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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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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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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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和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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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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