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对?地方开放的》。部分)、疗养—。院(:所)、防治》站(所?)等医疗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与乡村所属的!卫生科、医务室、保!健站、卫生站(室)!等非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
》 第三条 】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
,
:
《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
》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
《 , ,。 ,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 《。。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
!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
!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
》 : :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
,
》 —。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
《 (九!)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
? 第五》条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和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
—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