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对地方开放的!部分:)、疗养院(—所)、防《治站(所)等医疗】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与乡村】所属的卫生科、医】务室:、保健站、卫生【站(室)等》非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非【独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
《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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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
】 :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
【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
】 (》三)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 》。 (四)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
》 , , (五)】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
? 【(,六)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
》 (】七)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
【 — (八)》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的
!
》 【 (九)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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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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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和处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
《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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