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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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单位和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从事【有害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以及乡镇【应当与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收》集、运输单位)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的!。。处,置单位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以—及处: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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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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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船》舶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二)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三)?。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 第?三十一条 》 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可回收》物回收签《约单位以及其他回收!经,营者回收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在收集、【。。运输可回《收物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有!效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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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转运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生活垃》圾转运产生的—渗滤液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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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报告由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利用处!置,(一:)有害?垃圾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二)》湿垃圾采用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三)干】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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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置;(—。二)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三)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周边土】壤污染等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修复】;(四?)定期向《绿化市容部门报【送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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